法律问答

您好!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提交了相关的债权合同,债务人认为该合同不是其签订,而且双方就合同的结算清单、工程量都存在争议,现管理人无法确认相关债权,请问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应怎么办呢?

2019-06-26 08:55: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破产债权是指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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