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遗失后,应该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身份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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