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满30天了还不让走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拒绝的,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投诉;或者去依法申请仲裁。一般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