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一般怎么办理

工伤索赔
2023-12-31 18: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职工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可以由职工本人持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工负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但也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出了工伤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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