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不确定。
详解 :如果已故老人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取得承包经营权的,那么,在剩余承包期内,老人死后,户口在城里的子女不能继承。他的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不过,原承包地的收益,应该作为
遗产继承,譬如:田里尚未采摘的西瓜,尚未收割的麦子等等 、等等。
如果老人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是以其它方式获得的,那么,在承包期内,生活在城市里的子女有权继续承包。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 :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