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实习期驾驶证,在高速上追尾,保险公司有赔偿嘛,驾驶证会被扣分嘛

2019-06-26 09:4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关交通事故追尾要扣分吗的问题,要看追尾的情形。  参考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 实习期驾车上高速被人追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正常情况下被追尾是没有事故责任的,但是按目前各地法院的实际判例来看,实习期独自上高速是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的,虽然事故无责任的,但是起诉到法院的话,可能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因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是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做出的确认,而非对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 高速追尾怎么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1打开双跳灯  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  3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中央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  5和对方司机交谈,互相记下车牌、车型、车辆单位。  6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分2种情况:一方全责,双方责任。
    然后警察会告诉你有责方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开好双份事故责任单以后让双方各自填好详细资料并签名,双方各留一份单子,警察就会走了。
  •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
    6.2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