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张身份证都能用,但是第一张身份证丢了

2024-01-01 02:5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第一,身份证丢失后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办,补办期间及之后,身份证倘若被冒用,失主免责。但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其所掌握的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否则可能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承担败诉风险。
    第二,市民在办理事项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时,要在上面写明“本复印件仅供办理某某事项之用,再复印无效”,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三,如果是在自己知晓的情况下,在空白的纸张上签名并交给亲属或者其他人,之后被他人私自拿去办理业务,法律仍然是默认为真实签名,对此需要特别慎重,注意避免出具签字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两个身份证不可以同时使用。比如身份证丢失补办期间,原来的身份证找到了,只有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使用,当新身份证办好领取后,一样可以正常使用。办理身份证的材料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法律依据:《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后两张都能用。补办身份证时的登记时间来区分同一个人的身份证,还没有形成能即时查验身份证是否曾丢失或被盗的系统。
    【新办的身份证都要求录入指纹,但是如果丢了,老身份证不能自动作废,验证的时候也不会显示已经挂失。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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