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成立属于是判断,生效属于法律判断。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具有如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存在意思表示;
3、有具体的标的,存在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该阶段通过要约、承诺形成。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