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离婚起诉递交上去二个月了,都没立案是正常的吗?

起诉离婚
2024-01-01 07: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经过六个月的算半年,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起诉离婚一年没处理,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案件,或者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起诉离婚受理但可以不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立案,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凡上述条件没有可以全部满足的,法院就可以不予立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