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资纠纷。单位地址是苏州张家港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1 07:44: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局不可以异地讨要工资,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是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用工所在地。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
    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
    同一个城市的话,一般是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个别地区以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不同城市之间,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都有管辖权,二选一。 按照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
    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法律分析同一个城市的话,一般是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个别地区以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不同城市之间,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都有管辖权,二选一。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
    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同一个城市的话,一般是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个别地区以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不同城市之间,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都有管辖权,二选一。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
    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个人建议】
    不是所有地方的法院或者仲裁庭,都对某个劳动纠纷有管辖权的。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庭,提起相关劳动争议诉讼或者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