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是指公民是否存在犯罪案底,在办理相关事项时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
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入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就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
(二)中国组织吸收;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作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限制规定的,依法予以受理。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公证机构和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