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程序

劳务派遣
2024-01-01 08: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
    1、及时送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依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2.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3.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4、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是: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1.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2.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3.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4、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是: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