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能申请婚姻无效的人有哪些呢

2024-01-01 09: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
    1、以和直系血亲结婚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