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房产违约的杜律师你好,我今年5月18日定了一个振华学区房,付了2万定金,定于6月15日过户,但到了日期也没过户,我去问了下原因,说房东手续没办好,等到7下旬也没办好,我们说孩子上学来不及了,不要了,要求退还2万,房东不肯,房东违约在先,不退2万,对吗?

2019-06-26 10:2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定金属于惩罚性质的。如果收取定金的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如果是交纳定金的违约不能退回定金。违约金一般来说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1、您好,您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合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房东的意思可能是,您作为买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了。
    3、本案的关键点是,您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了,则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由于是您逾期违约)。
    4、如果您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则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房东有权以您逾期履行合同为由没收定金。
  • 你好,贷款买房,如果未还清贷款,或未经贷款人同意解除抵押登记的,房屋产权不能过户。《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