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漏水属不属于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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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10:0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漏水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主体有:开发商和相邻业主。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法律依据:房屋漏水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主体有:开发商和相邻业主。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如果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就要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漏水是因为其他业主装修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就要由造成损失的业主承担费用。
    如果是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对房屋漏水有以下的法律的规定。第
    一、开发商建房的时候就质量问题造成了渗漏,这个就应该是由开发商来负这个责任。第
    二、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的原因,比如像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那么是由那个楼上的住户来承担这个修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