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的问题。房子买了两年

房屋买卖
2024-01-01 11: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一、签合同。决定购买房子之后,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提是双方经过协商,对房屋的交付、产权达成一致后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合同。
    二、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会查验相关证件资料。对符合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三、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购买者凭借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确权纠纷起诉的时效为三年,如果是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四、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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