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的年限,是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
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并且土地的使用权需要与房屋一并抵押,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
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