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强迫属于哪种,就某某之前他提出来想和我发生关系,我拒绝了,回答他说等几年,然后后来他再提出来,同时说了,不和他发生关系,他就走了,这种情况下发生了,算强迫吗

暴力犯罪
2024-01-01 13: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胁迫:威胁强迫。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威胁:威逼胁迫。用威力使人服从。要挟:利用对方的弱点、借力量、威胁或其他压力以强迫对方去做或去选择对方不愿意的事,满足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4 ,二人以上轮奸的。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法律分析:强迫他人肯定是违法行为,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 一、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事犯法吗
    1、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事一般不犯法。如果情节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