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举报饭店使用童工

2024-01-01 13: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发现饭店有使用童工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
    3、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饭店用童工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饭店及时改正,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饭店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饭店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如下: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雇佣童工的,发现者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举报信或者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雇佣童工怎么处罚老板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到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到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到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到1200元。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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