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方式,如何规定的

期货纠纷
2024-01-01 14:0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表现方式有: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表现有: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