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店里学生兼职,违规操作,导致受伤,责任怎么划分啊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1 14:3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与接受兼职服务的一方属于劳务关系,兼职受伤的,损害赔偿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但若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受伤的,由工伤保险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若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与接受兼职服务的一方属于劳务关系,兼职受伤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只有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责任划分如下:(一)因第三人侵权导致顾客摔倒受伤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因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摔倒的,由商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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