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免责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审查
2024-01-01 16: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效: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免责条款都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依法生效。但若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损害对方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