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可以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子女抚养
2024-01-01 16: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1、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或者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孩子已满8周岁,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4、对方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的;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可以先和双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不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女方能要回小孩抚养权。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