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借款1万元,借条上没有写明抵押物,但有担保人签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实际交付了存折做抵押,6个月出借人将存折还给了借款人,2年后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否有效?

抵押担保
2024-01-01 17:42: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实际发生了借款行为的话,那么这张借据就是有效的,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实际发生借款行为,只是有一张借据也是没有办法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担保人的有效期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条没有规定还款时间的,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还款,则担保期限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