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昨天在澳洲快三被套路充值了18万,最后说是可以提现了,又因为他们内部人员借钱给我,说是又要六万八的验资审核金才能提现,还要身份证正反面,靠谱吗,我是不是被骗了,

网络诈骗
2024-01-01 18: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这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手续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服务费”、“会员费”、“违约金”、“认证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当事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当事人违约,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以自己贷款时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当事人最多需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利率24% ,否则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这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手续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服务费”、“会员费”、“违约金”、“认证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当事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当事人违约,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以自己贷款时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当事人最多需要偿还本金及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否则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这是套路贷 可以解决 首先要核实对方平台资质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