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建房可以过户吗,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4-01-01 18: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建房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 自建房过户涉及到土地性质,如果自建房土地为集体用地,则不可买卖,且不能办理过户及房产证。如果土地为国有土地则可以进行交易,可过户办理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自建房可以过户,但一般只能在本村之中流转。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划拨性质的,也是属于集体经济所有的,一般来说不可以进行交易,如果要交易,也应当在本村中进行流转。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