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直不结案最后可以投诉。
案件审理完毕作出最终判决或进行最后处理才可以结案。刑事案件结案只有两种方式:
1、法院做出判决;
2、公安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如果嫌疑人不在案,法院是无法进行判决的。如果公安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使抓不到人也不会撤案,而会网上追逃,如果一直抓不到就一直追逃,直至抓到为止。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扩展资料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法律依据:《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后,还有一年的补充侦查期限,也就是这一年里,要是公安机关侦查到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随时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结束取保候审,要是一年到期,公安机关未能查到充分的证据,就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进行撤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