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轻微伤,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01 20:0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估人应当提出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办案人员签名的残疾评估申请;2、损伤开始时和治疗结束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光片和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在评估被扶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当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已确认并发症的治疗终止。因调解尚未终止治疗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 人伤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程序如下: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有:事后报警证据提交;检验鉴定,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事故调解;事故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