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有没有误工费,交通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01 20: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按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赔偿。分别是:
    1、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除了误工费,交通事故赔偿还有哪些项目呢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财产直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有: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用具费;
    9、精神抚慰金等;
    造成死亡的,还有:
    10、死亡补偿费;
    11、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怎样计算时间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全责方并不会获得误工费,全责方需向受害人赔偿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