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过户时,交税问题,房东该交的税收想让买方交,我们不想交,后来没办理过户,之前交过一次定金一万元,请问能退还给我,吗?没有经过中介!

2019-06-26 12:5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分别负担以下费用:
    1)买方需要承担:
    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
    2)卖方需要承担: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6%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
    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
    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 有的时候,买卖双方会出现部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这时,其不履行的部分仍然在担保范围内,而定金的效力也依旧对其有约束力,所以同样适用于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当买卖双方中的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执行定金罚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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