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收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1-02 08: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交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具体如下:
    1、物业费收取的时间是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
    2、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
    3、业主在没有收房之前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开发商如果通知了业主交房,而业主迟迟不交房,这样的情况,也是需要结合实际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哪些
    1、服务不到位,如果业主没有享受到签约合同上的规定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不达标,可以拒绝缴费;
    2、出租房屋,如果业主把自己房屋出租,而对于出租房,就有了租户这一方,一般合同上如果写明租户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正当拒绝;
    3、物业乱收费,物业要求业主上交各种不正当的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
  • 还没收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时间是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
    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法律依据:还没收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时间是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
    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收取的时间从业主实际收房后,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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