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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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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生证生育小孩,属于计划外生育,想要上户口,是必须交社会抚养费的。
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
凡是无《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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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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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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