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离婚证怎么办理离婚?

起诉离婚
2024-01-02 09: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离婚证可以离婚,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不受理,说明理由;受理,进行开庭调解,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
    一、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诉讼离婚时应提供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综上所述,没有离婚证可以离婚,但是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明等材料。诉讼离婚应当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协商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没结婚证双方离婚流程如下:
    1、双方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2、去以前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部门复印材料。
    并以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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