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走后未上牌,新车发生车祸毁损的,车行不担责。当事人已经签订构成合同,并缴纳车款且已经提车的,对于该车辆发生车祸的,一般由车辆驾驶人承担责任,车行不但责,但是如车祸是由于车辆的质量问题导致的,车行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