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户退租,多交给物业公司的水电费不给退还,要求房东退还,合法吗

房屋租赁
2024-01-02 10: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租的房屋漏水退租,如果是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造成的,一般退租行为不构成违约。如果有其它情形,此时退租是否构成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因租的房屋漏水退租,如果是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造成的,一般退租行为不构成违约。如果有其它情形,此时退租是否构成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如果他的水电费没有超过押金那么你可以将多余的钱退给他,如果他跑了那就不用管了,押金本来就是防止租客不交水电费或者损坏房屋设施预留的钱在我看来,这只能房主本人承担了,一是这样的款额虽然应由承租人承担,但数额较小,不宜诉讼(可以诉讼成本要远高于收益),二是诉讼了也不一定能找到当事人,三是在合同成就与约定上本身存在了问题。在合同成就时就应约定明确这类费用应由承租人支付,并与承租人一起到水、电供应与管理部门变更合同,这样承租人欠费与房主就没有关系了;同时这类费用一般是采取预购预收方式,欠费即停;如果房主大包大揽了,没有及时催缴,在中止承租合同时还没有及时处理则出租人自我失误;再就是如果租金中包括了此类费,则视为租金,诉讼时效是一年,打官司还可能面临时效受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