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路边有人开车门把我碰倒了,我还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没啥大事,膝盖两处擦伤。大腿有一大块肿。一只腿走路疼,拿了点药。跟车主要误工费,他说得问保险。我想知道保险给赔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02 11: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商业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商业险保额后,费用由肇事司机承担。 发生车祸的保险理赔流程是:   1、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 法律分析: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向保险申请赔偿通常需要以下的资料: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护理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交通费住宿费票据、营养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兄弟姐妹户籍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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