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应聘的超市服务中心岗位,人事说前三天没有工资,第四天正式上岗,因为人事休息,没有办理入职,没有签订合同,上岗第四天调岗到工资低一些的收银台,不接受调岗,想离职,人事说直接走不给工资,请问合法嘛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1-02 13: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辞职后,到期后就可以离开。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入职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经济补偿金。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提交相关证据,由其责令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入职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经济补偿金。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提交相关证据,由其责令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