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探望孩子不送回的处理办法。探望出现不送回孩子的情况,是由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是,让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将孩子带离了抚养权一方可控制的范围。上述情况处理办法如下:1、离婚后一方探望孩子,属于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应当支持与配合;2、探望方通过将孩子带走的方式。实施探望权,应当及时按照与另一方协商的时间将孩子送回,否则属于妨碍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3、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将该行为诉之法院,诉求法院保障自己的抚养权;4、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该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