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被女方带走,也知道在哪里。但不回来怎么办

2024-01-02 16: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探视孩子不送回的可以这样处理:1、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将子女送回。2、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对方进行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一方探望孩子不送回的处理办法。探望出现不送回孩子的情况,是由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是,让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将孩子带离了抚养权一方可控制的范围。上述情况处理办法如下:1、离婚后一方探望孩子,属于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应当支持与配合;2、探望方通过将孩子带走的方式。实施探望权,应当及时按照与另一方协商的时间将孩子送回,否则属于妨碍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3、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将该行为诉之法院,诉求法院保障自己的抚养权;4、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该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可以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你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可以起诉离婚,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