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下车辆被拖走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2 17: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车被拖走了会有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停在路边的车被拖走了的方法如下:
    1、拨打相关电话确认自己的汽车是否被拖走;
    2、如果是那就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进行复印,然后到交警队指定的地方,处理违章停车的业务;
    3、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扣留机动车返还通知书等资料;
    4、然后到停车场取回自己的车辆;
    5、在签字领车前,检查一下汽车有没有损伤,如果有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车被拖走不是本人可以提。原则上能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违法处罚决定书以及缴纳相关罚款的证据材料,在本人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出具授权委托书,代办人也出具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是可以代办的。
    拖车流程有哪些
    1、因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驾驶员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时拖动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记录违法事实,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的,将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拖至指定地点,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将车辆拖至停车收费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停车收费水平的停车场,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位;因拖车方法不正确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