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后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为自己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子,且房子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该房子应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如果该房子是夫妻用共同财产在婚后购买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