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半年了,没有离职证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6 15:1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积金在以下条件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2.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2)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3)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4)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5)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6)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完辞职手续,符合上述要求,所以可以立马取出公积金。
  • 如果单位没有出具离职证明或者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是没办法提取公积金的,因为当事人还没有离职。公积金封存了,就说明你不在公司上班了或公司不交了,就和那离职证明没关系了,至于要不要那证明,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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