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现欲与第三者结婚,故现逼迫离婚。有小女3周岁。夫婚前房产2套,现住婚房一套为公婆婚前出资,但至今无产权。与公婆同住。上班时公婆照顾女儿,其余时间由我自己照顾,夫从未独立照顾过女儿。请问我该怎么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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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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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子,那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属于你的;如果是你付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那么离婚的时候,首付还是你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按照你们偿还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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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
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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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