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讨论一下70岁的工厂门卫工作时间突然生病死亡工厂该怎么赔偿?

2024-01-03 01:5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厂里上班生病死亡的有赔偿。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即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工亡的法律意义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应该按因病死亡待遇办理赔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私企职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外死亡,不符合认定为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视同工伤,应当按照因病死亡规定办理。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只能按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处理。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有相应规定的,按照当地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执行。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专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属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应该按因病死亡待遇办理赔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私企职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外死亡,不符合认定为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视同工伤,应当按照因病死亡规定办理。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只能按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处理。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有相应规定的,按照当地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执行。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专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属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