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国家大型企业,他控制着国家物资,他要卖给国内的一些小型企业,法人因故不能前往签合同,法人写了委托书,被委托人前往签字、盖章,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可是这些大企业必须要地方工商局的批准,才认可,这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国家机关管企业也管得太死了吧。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6-26 15:50: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委托书,又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务的文书。
    2、严格来说,授权委托书,只需要委托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受托人(被委托人)签字。为使受托人知道委托的事实,让受托人签字也是可以的,表明受托人愿意受委托书的约束,同时,使得该委托书同时具有委托协议的性质。
  • 交通事故赔偿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委托人因乘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要办理交通事故赔偿的事宜,特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委托人:签名捺印
    年月日
  • 法人委托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一,委托人对委托事件承担全权责任,委托书上会有明确的说明该条。  二,法人责任:由法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是社会组织,它不同于公民。  三,法人责任的特点:  1,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  2,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3,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  4,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四,法人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系:  1,个人责任是由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承担了责任后,并不免除法人的工作人员依据劳动法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既追究法人责任,也追究个人责任可以称之为两罚制,这是各国劳动法的通例;  2,个人责任有两种承担形式:  
    (1)由法人对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追偿,这种形式可以说是一种内部责任;  
    (2)由法人与个人并列地承担责任,可以说个人直接承担外部责任。我国劳动法对这两类责任都有规定。  3,法人责任与内部个人责任的关系。法人在承担责任后,对个人追偿的目的主要是对有过失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惩戒,因而一般不适用全部追偿原则;  4,法人责任与外部个人责任的关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职务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以其在履行职务时有无过失为依据。只有有过失的,个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2)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法律上所谓责任不仅以义务存在为前提,而且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才发生,因此,义务范围和责任范围是有联系的。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3)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才承担外部责任。依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才直接承担个人责任。

  •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
    第八十二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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