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纠纷需要那些材料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03 07:0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起诉状,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诉讼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6)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以下诉讼材料: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以及其他与该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