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派出所不予立案,不予任何说明

2024-01-03 09: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派出所不立案说明了些什么呢?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1、可能你的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2、可能你的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3、可能对方与你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根据法律依据:《刑诉法》86、87条规定,对于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另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 1、首先,派出所不立案的原因有很多,因为立案的条件不符合,比如时间不够,证据不够。事情的性质太小了,所以你必须先查阅相关文件,根据你要立案的案件的性质找出原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结果或者其他符合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由公安机关管辖。假定符合前款规定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2、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提请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提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你去派出所不立案,你可以找分局,再找市局,也可以直接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去找检察院,如果派出所不给你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你报案63天后也可以去找检察院,当然,有小伙伴问,如果去派出所报案时连受案回执都不给怎么办,如果遇到此事,你当天就可以找派出所领导或向分局市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