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男方能否提出离婚
1、男方在此期间一般是不可以提出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无效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无效:
1、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
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