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男的工资现金交给女方能要回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03 10: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结婚证,双方分手后,女方要返还男方给予的聘金;以下是聘金返还的法定情形: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聘金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聘金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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