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单方面要求我调整部门,但工作内容相似,算不算调岗?

2024-01-03 10: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调岗要遵循以下规则: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先的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企业调岗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合理的调岗必须是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的内容采取书面形式,双方签字;2、调岗后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与调岗前基本保持不变;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就变更岗位采取书面形式,但劳动者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则默认劳动者已同意变更工作岗位;4、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不违反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1、根据劳动法,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职位。2、公司无权单方面调的岗位,公司调动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可以不去新岗位,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 一,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岗不违法,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调整员工的岗位。二,调岗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手段之一,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被采用,但是调岗往往会遭到劳动者的拒绝。用人单位认为,调岗是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而劳动者往往主张,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相持不下,很容易产生纠纷。个人认为,两方的观点都有道理,而且并不矛盾。只是适用的情形不一样。三,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法定情形下的单方调岗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对于此种情况下的调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中指出,“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但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个结论的得出,需要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并结合实际考核结果作支撑,切忌“拍脑袋”决定。四,规章制度为依据的单方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精神,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调整岗位的依据。比如实务中有用人单位实行的“轮岗制”,再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工作严重失职或者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岗位等,只要有合法的制度依据,就可以单方调岗。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调岗依据时,除了制度内容合法、履行民主程序外,最重要的是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那种仅仅用模糊化、主观色彩很强的词语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失、顶撞领导”等的规定,是不能用作调岗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