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办退休档案中缺少调动工作的调动,现在要去那个部门补查

2024-01-03 10:3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档案中的调令没了,可以到你工作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查找。如找不到则可到当初开具调令的县(市)劳动人事部门查找该调令的存根,如其相关档案已移交县(市)档案管理部门,则应到档案局或档案馆查找。上述查找工作应由你的工作单位实施,如其推脱不办,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让单位开具介绍信自己去查(所需时间会短些),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给予提供办理退休所需的的全部档案资料(所需时间会比较长)。原则上是可以补办的。
  • 法律分析: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档案。人事档案不慎丢失,无法办理退休等事项,必须补办才行。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第二十五条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一般原来单位里曾有档案里缺报到证的,调工作单位后回原单位开证明信即可。1、可要求原单位补充缺失档案材料,并移交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原单位不予办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补办档案、赔偿损失。2、人事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由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用工单位负有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